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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明细变化再引存款利息征税讨论(有关个人所得税免税的所有文件条款?)

财经资讯 2024-07-09 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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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明细变化再引存款利息征税讨论(有关个人所得税免税的所有文件条款?)


个税APP明细变化再引存款利息征税讨论

随着广大居民赶在7月前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中增加展示的“利息”项引起关注,也再度引发市场上关于存款利息征税的讨论。

第一财经记者在个税APP年度汇算的“收入纳税明细”中看到,纳税人可勾选的所得类型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的基础上,增加了5项所得类型,分别是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不过,据记者向国家税务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了解,相关展示项的增加,主要是为了便于纳税人查询相关收入情况,增加了查询途径,相关收入属于个税纳税收入范围但不参与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对个税年度汇算无实际影响。

存款利息征税的历史沿革

根据2018年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上述9项所得即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范围。其中,居民个人取得的前四项统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前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个税APP新增展示的5项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前期解释,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开始施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要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该制度使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了分配公平,是国际通行做法。

对于此次个税APP新增展示的5项收入类型,最受关注的是存款利息。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内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依然执行暂免征收的政策,没有新的政策变化和相关通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但《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也明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事实上,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并非新鲜事,相关政策分为几个阶段。回顾来看,国务院曾于1999年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宣布于当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年,国务院对《办法》进行修订,于同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

目前执行的政策要追溯到2008年的暂免征收条文。2008年10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国务院作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

“目前,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上述负责人当时表示。

具体看2008年调整后的利息征税细则,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否调整以及何时调整取决于多方面因素

最近两年,面对疫情后国内持续的消费及投资需求不足、信心偏弱等问题,市场上也有建议重新征收存款利息税的声音,去年年初就有一则“对50万元以上存款征收高额利息税”的建议引发热议。

不过,从当时的市场反应来看,不少专家对上述建议不以为然,认为促消费仍要从根本上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解决预期偏弱的问题,存款利息征税“简单粗暴”、“治标不治本”。当下,面对存款利率持续下行,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重新征税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居民保守消费的倾向。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舒对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个人存款利息收入只是暂免征所得税,并非法定不需要交税,因此在法律上的调整空间一直存在,但是否调整以及何时调整取决于多方面因素。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尽管自己并不建议恢复征税,但从客观情况来看,对储蓄存款利息重新开征个人所得税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这与当下的经济局势有很大关系,政策制定者可能考虑的因素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通过征税,降低存款收益,或将推动居民存款加快转化为投资和消费;另一方面,当前财政压力不小,对存款利息征税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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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人所得税免税的所有文件条款?

答:(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更多详细

居民银行存款利息要交税吗

答:居民银行存款利息不交税。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一般直接计入了财务费用,通过结转已经进入了会计利润里面。个人存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作为参考,各银行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利率。下面是个人......更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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