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资讯 >

“股市谣言第一案”(股票中的A股,B股,H股是什么意思?)

财经资讯 2023-04-17 20:44:18
4月17日,长春高新投资者起诉造谣者案正式在南京开庭审理。这是A股首例投资者向造谣传谣者索赔案正式立案的案件,被业内称为...更多知识由小编为你整理了《“股市谣言第一案”》详细内容,欢迎关注学习。

“股市谣言第一案”(股票中的A股,B股,H股是什么意思?)


“股市谣言第一案”

4月17日,长春高新投资者起诉造谣者案正式在南京开庭审理。这是A股首例投资者向造谣传谣者索赔案正式立案的案件,被业内称为“股市谣言第一案”。

据报道,截至目前,该案已建立10个维权群,入群人数超1800人,200多位投资者发出委托材料,人均索赔金额在15万元左右。剩余投资者也已表达维权诉求,如本案获得法院支持,后续将参与索赔。

据悉,长春高新投资者起诉造谣者案首次开庭,主要是审理投资者与江苏华招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药闻康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纠纷一案。今日14时30分,该案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起因为何?

长春高新投资者起诉造谣者案最早要回溯到2022年8月17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对外发布《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当日,“华招医药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浙江第三批药品带量采购品种目录并未对外公布,但据业内传出消息,第三批将分化药和生物药两组展开。文章的附图显示,其中生物药包含人干扰素a1b(重组人干扰素a1b)等。随后,微信公众号“药闻康策”转发了“华招医药网”上述文章。

在这张据称是此次集采品种的表格中,长春高新的主力品种——生长激素相关产品赫然在列。随后,长春高新股价暴跌,在一个月内跌去27%,市值蒸发250亿元。

“股市谣言第一案”

资料显示,长春高新是国内生长激素龙头,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6.27亿元,同比增长17.5%。子公司金赛药业实现收入102.17亿元,为长春高新贡献了超八成的营收,而金赛药业的主营业务正是生长激素。

随后,浙江省于8月23日发布集采品种目录,显示相关生长激素产品未在名单之中。而“华招医药网”“药闻康策”也删去了涉及虚假信息的相关公众号文章。

传言虽然被击破,但市场影响已然造成。去年9月,律师高飞所在的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长春高新投资者,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索赔。

投资者发起维权

据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发起的“长春高新投资者索赔征集方案”,投资者索赔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市谣言第一案”

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表示,“华招医药网”“药闻康策”等自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长春高新股票暴跌的严重后果,扰乱了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应当依法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征集方案显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2年8月18日之前持有或者当日购入长春高新股票并持有至2022年8月22日之后的投资者,或者在2022年8月18日之前持有或者当日购入长春高新股票并于2022年8月19日或8月22日卖出的投资者。

2022年11月3日,该索赔案正式立案,成为A股首例投资者向造谣传谣者索赔案正式立案的案件。

该案代理律师高飞此前介绍,征集方案发布后,共有超过1800位投资者报名参与索赔。经过筛选后,将有170余位投资者参与到首批索赔中,还有1630位陆续加入。因原告人数较多且单套诉讼材料多达2000余页,法院仅先审理一个案件,即今日开庭的某投资者与公司江苏华招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药闻康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纠纷。

律师:虚假信息侵权判定有一定难度

作为A股市场首个投资者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而索赔的案例,其意义在哪里?

高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去虚假陈述案件的被诉方往往是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或审计类机构等。此次被诉方则为发布或传播虚假消息的自媒体平台等。这是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次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运用,是投资者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人发起反击的第一案。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桑田表示,此案的依据为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根据公开渠道检索,自2019年证券法新增此条后,长春高新案为依该法条受理的首个诉讼纠纷。该案难点在于侵权方的过错和其中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如果原告方能够充分证明其主张,获得法院支持,无疑对整个证券市场信息传播存在一定警示和指导。“无论结果如何,本案都将促进证券虚假信息侵权责任相关司法配套的进一步成熟。”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德来介绍,在法律上,虚假信息的判定有一定难度。首先,虚假信息的认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次,在认定虚假信息的基础上,他人做出的决定必须与虚假信息存在因果关系;再次,因受虚假信息影响做出决定的一方必须遭受实际的损失。具备以上条件,受损失一方才能要求发布虚假信息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若是一方单独地针对虚假信息要求赔偿或者承担责任,在法律上无法获得支持。

高飞律师团队回复上海证券报称,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开庭,相关进展需待庭后发表。


【内容声明】文章内容由新财梯网编辑整理,新闻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市谣言第一案”相关拓展阅读

“股市谣言第一案”(股票中的A股,B股,H股是什么意思?)

股票中的A股,B股,H股是什么意思?

答: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更多详细

A股市场里的眉飞色舞,黑色系都是什么意思?

答:牛转天地,A股有了特别好的开局。中国股市黑庄是股市的一大毒瘤,也是股市新闻泛滥的重要原因。所谓的新闻市场曾经是中国股市投资的一个非常有特色的现象,并创造了一波又一波的股市创富神话。虽然它确实帮助了一些初级投资者,......更多详细

以上就是好财梯网整理的关于“股市谣言第一案”(股票中的A股,B股,H股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内容,希望你在了解【今日财经:##解读】的基础上可以帮助到你,让我们一起学习理财知识。

标签: “股市谣言第一案”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Copyright © 2016-2020 ok24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2016496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