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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招股书存信披瑕疵、子公司内控有漏洞(今日财经:#IPO企业宏盛华源回应#解读)

财经资讯 2023-04-08 00:01:23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正在冲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全系列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铁塔。 近...更多知识由小编为你整理了《被指招股书存信披瑕疵、子公司内控有漏洞》详细内容,欢迎关注学习。

被指招股书存信披瑕疵、子公司内控有漏洞(今日财经:#IPO企业宏盛华源回应#解读)


被指招股书存信披瑕疵、子公司内控有漏洞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正在冲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全系列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铁塔。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相关爆料,爆料人袁韦认为,宏盛华源的2023年1月13日版招股书(预披露)中未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在2023年3月4日版的招股书(申报稿)中,才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

因此,举报人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责任。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4月6日采访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瑜杰,其对记者表示:“我觉得在预披露阶段是有问题的,但在申报稿中进行了披露,(那)这个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披露了的,这个瑕疵得到了纠正,应该不影响投资者的判断,不会产生民事责任。”

是否存在信披瑕疵?

记者查询到,宏盛华源在3月4日版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了与“袁韦”的仲裁,以及厂房被查封等情况。

招股书中提到的相关内容一是:宏盛华源子公司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振光”)位于丹徒区上党镇北风口608号、建筑面积5.17万平方米的厂房遭查封,厂房不动产权编号为苏(2020)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31741号,查封原因为江苏振光与袁某合同纠纷一案被采取网络查控措施查封。

相关内容二是:袁某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江苏振光,请求江苏振光返还货款490.8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等费用。本案已于2023年2月3日开庭,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尚未作出生效裁决。

袁韦提供了一份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案件结果告知书(如下图)。该文书显示,编号为“苏(2020)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31741号”的不动产,控制结束日期为2025年3月1日。该案收案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告知保全情况日期为2022年3月3日。

被指招股书存信披瑕疵、子公司内控有漏洞

图片来源:袁韦提供

宏盛华源2022年6月22日、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中,均未说明该项不动产被查封情况。袁韦认为,这是在他不断举报下,宏盛华源才于申报稿中披露了相关被查封以及仲裁信息。

被指招股书存信披瑕疵、子公司内控有漏洞

宏盛华源的2023年1月13日版招股书(预披露)中未提资产查封问题,图片来源:招股书截图

被指招股书存信披瑕疵、子公司内控有漏洞

2023年3月4日版的招股书(申报稿)提到了查封问题,图片来源:招股书截图

不过,在夏瑜杰看来,申报稿披露查封信息,而预披露版中未披露,虽存在信披瑕疵,但应该不会产生民事责任。

4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宏盛华源,并发送采访函。宏盛华源4月7日回复记者表示:“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及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满足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子公司公章使用是否存在问题?宏盛华源回应

4月5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嘉里不夜城见到了举报人袁韦及其律师。据袁韦所述,其从事废钢业务,之前被宏盛华源子公司江苏振光前职工姚玉荣骗了。

2021年4月7日上午,袁韦与朋友驱车前往镇江看货。4月7日中午,在酒桌上,姚玉荣用手机给袁韦展示了厂里的实时监控画面,包括工厂生产车间以及废钢情况。“我肯定认为这个人(姚玉荣)是领导呀,他一讲就把手机打开。他说摄像头不好动,可以看到上面正在生产。”袁韦表示。

袁韦提供的委外加工费用凭证显示,江苏振光于2021年5月13日委托第三方供应商(袁韦)进行买受服务,对加工辅料700吨材料进行买受,金额为220.50万元。5月18日,袁韦再度对1100吨材料进行买受,金额为300万元。

袁韦认为,其和江苏振光签订了协议,共付款567万元,但江苏振光只发了价值76万元的货,剩余货物一直未发。袁韦到江苏振光讨要说法,被公司告知,567万元没有进入公司账户,而是进入姚玉荣的个人银行卡。

双方报警后,姚玉荣因合同诈骗被起诉。据袁韦提供的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姚玉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追缴姚玉荣违法所得1015.1246万元,返还各被害人(其中袁韦440.4459万元);不能追缴的,责令其退赔。

被指招股书存信披瑕疵、子公司内控有漏洞

图片来源:袁韦提供

关于姚玉荣刑事案件,宏盛华源表示:姚玉荣牵涉的多起民事诉讼案件系因姚玉荣个人犯罪行为导致,公司子公司江苏振光未授权姚玉荣签署相关买卖合同,所涉货款均付至姚玉荣个人账户并由姚玉荣发货。截至目前,公司与上述民事诉讼案件大部分已作出生效判决,公司未有赔偿责任。公司也会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自身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据上述刑事判决书,姚玉荣5月13日、5月18日与袁韦签署的委外加工凭证,系其利用复制的江苏振光电子公章。

但在2021年6月21日,袁韦又与姚玉荣签署补充协议,而当时用的公章,据袁韦称是真章。按袁韦说法,当天在江苏振光三楼会议室,姚玉荣“接见”了他们一行人。期间其出去取公章,不到5分钟后就取到公章。

2023年4月6日上午,袁韦的律师现场又拨通另一受害人陈先生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人士也称,自己与姚玉荣签署协议时,姚玉荣也是不到5分钟就取到公章,包括企业公章和财务章。

据袁韦提供的江苏振光企业文件——《关于对王XX等人员处理的通报》,办公室(党建工作室、纪委办公室)专职王XX违反公司用章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风险,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处以降级处分,解聘办公室专职,绩效考核5000元并调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X,负有连带管理责任,处以警告处分,并绩效考核5000元。

关于子公司公章使用问题,宏盛华源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公司子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用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制度不存在问题,本次事件系由姚玉荣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偷盖公章导致,属于偶发性事件,该事件影响范围整体有限,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控体系并切实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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