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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2018修正))

财经资讯 2023-04-06 16: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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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2018修正))


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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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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