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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监督员”事件告一段落:曝光者赔偿五万元并致歉七天(今日财经:#曝光者赔偿五万元并致歉七天#解读)

财经资讯 2023-04-03 2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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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监督员”事件告一段落:曝光者赔偿五万元并致歉七天(今日财经:#曝光者赔偿五万元并致歉七天#解读)


“国航监督员”事件告一段落:曝光者赔偿五万元并致歉七天

日前,编剧李亚玲曝光“国航监督员”牛女士、反被牛女士起诉一事又有新进展。

界面新闻通过当事人李亚玲获悉,3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判决书。判决书中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而根据2022年7月13日的一审判决,由被告李亚玲在微博上向牛女士致歉7日,并处以5万元精神赔偿的处罚。

4月1日,李亚玲在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声明中称:“2019年,本人使用帐号”李亚玲“对国航监督员事件发表的系列言论,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使用牛的动物形象表情包指代牛某虹,贬损了牛某虹的人格;”国航毒瘤“、”纠缠领导“,”浪费司法资源,长期不上班领工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把个人和国家机关玩弄于股掌之间“”国有资产就是这样流失的“等言论,侵害了牛某虹的名誉权;转发使用了牛某虹在地铁上与人纠纷打电话的肖像截图,侵害了牛某虹的肖像权。”

李亚玲还表示,法院判决其在微博公开道歉七日,并赔偿牛某虹50000元精神抚慰金和公证费1300元,共计51300元。遵照法律,特发此声明。

早在2019年7月13日,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爆出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子大闹国航航班的消息,并发布相关视频。

李亚玲称,她乘坐国航飞机时,一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牛大姐”大声斥责乘客,态度极为恶劣。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国航当天公开回应称,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

2020年12月,牛女士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了李亚玲。根据李亚玲去年向界面新闻提供的判决书,原告牛某系国航公司员工,主张其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到侵害。

在收到一审判决书时,李亚玲向界面新闻表示:“我肯定会上诉,哪怕最后结果仍然是败诉,但我一定要先尽全力”。李亚玲还告诉记者,她的代理律师正在写上诉状。

李亚玲上诉请求为,请求判决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民初36169号民事判决书;请求判决驳回牛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而牛女士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三项,改判李亚玲赔偿104.6万元;撤销一审判决书第四项,改判李亚玲赔偿公证费3875元等,共计9条上诉请求。

根据李亚玲向界面新闻提供的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途径,是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监督在进行过程中可能有言辞激烈、部分失实的情形,但是考虑到充分的舆论监督能够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自然人对于正当舆论监督应当适度容忍。

但是言论自由亦有边界,如果行为人的言论突破了言论自由的正当性,其发布的事实失真程度达到要受法律谴责的程度,评论对人格权的侵害突破了法律边界的,行为人的舆论监督免责抗辩就无法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牛宇虹、李亚玲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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