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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告知签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协议(今日财经: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控人收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解读)

财经资讯 2023-03-27 23:00:13
海陆重工3月27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元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经查,2016...更多知识由小编为你整理了《未及时告知签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协议》详细内容,欢迎关注学习。

未及时告知签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协议(今日财经: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控人收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解读)


未及时告知签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协议

海陆重工3月27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元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经查,2016年7月6日,徐元生作为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对公司股份和控制权转让、相关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徐元生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又先后签订了3份补充协议。上述4份协议签署后,徐元生均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披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重大事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徐元生未能及时告知公司其签署的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协议,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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